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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候法院的案件比連續劇更離奇就是這樣子~

像這樣的案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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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候法院的案件比連續劇更離奇就是這樣子~

像這樣的案件,
要討論的是:"向陰間投訴的舉動"是不是一個犯罪行為?

公然侮辱罪部分,
不管是向陽間或陰間投訴他人,
寫信或私訊說別人壞話,
只要是個人對個人的私下通訊,
都不具備"公然"的要件,
都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公然要件~

至於毀謗罪,因為對話內容是寫給死者看,
不管內容是否屬實,
被指明的人(被害人)(在這個世界上)的名譽都沒有受損,
也不會成立犯罪!
(除非"在陰間的名譽"被法律認定為一個值得保護的法益~)

結語:
告冥狀這種事情很無聊,
死者都往生了,就此了無牽掛,
何苦再用人世間的俗事去打擾他們勒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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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out author
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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